芦苇随风起伏,鸟儿掠过天空,山东邹城太平国家湿地公园,早已不见昔日煤炭开采遗留的黑色“伤疤”,取而代之的是鸟语花香、水波粼粼。
“邹城在原来的太平采煤区上持续开展生态修复。如今,湿地公园总面积超过1000公顷,生物资源丰富。”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工程师黄鑫说,邹城充分挖掘湿地生态价值,因地制宜发展旅游观光、农、渔等生态产业。
为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,湿地保护法避免“一刀切”管理,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。
“湿地保护法严格控制占用湿地,防范湿地不合理利用。湿地利用必须统筹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,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,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,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。”武海涛表示。
如何落实好湿地保护法?张明祥表示,湿地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,应特别注意落实湿地保护管理的协同机制,并注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与相关立法的有效衔接。
“湿地保护法加大处罚力度,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,每平方米最高处罚1万元,一亩地最高处罚660多万元,有助于从根本上打消违法者占用湿地的念头,彰显依法保护湿地的坚决态度。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,让法律落到实处。”张明祥说,同时,湿地保护法是一部新出台的法律,社会公众的认识和了解需要一个过程,要做好宣传,提高社会认知,避免有人因为不熟悉法律而违法犯罪。
“湿地保护法的颁布解决了湿地保护制度供给的问题。法律生效后,要得到严格执行,责任得到有效落实,才能充分保护好‘地球之肾’。”武海涛说。
吴志民表示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全方位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培训,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,提高各级湿地工作者的履职能力,适时出台配套法规和制度政策,指导地方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,动员全社会的力量,多措并举保护修复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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